
2010年第2期
2010年2月1日
目 录
封面
封面
元日
戴敦邦——现代国画家
求知
[佚名]熙宁变法
[李华瑞]王安石历史地位沉浮与 南宋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
人物
[刘浦江]邓广铭与二十世纪的宋代史学
[张希清]一代宗师 宋史泰斗
[王沛君 李珂]:邓小南 从“成长”走向“长成”
讲座
[邓广铭]宋代政治改革家王安石
观点
警世通言——王安石三难苏学士
[景玉平]从王安石闹笑话谈起...
[易中天]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事与愿违?
[乾清宫]以史为鉴:重温王安石变法
书卷
[王瑞明]邓广铭先生四写王安石
[邓广铭]《北宋政治改革家:王安石》序言
学院
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
博物馆
开封博物馆
小知识
字如其人
历史网络期刊
本期责编 听涛
copy2010,All Rights Reserved.
|
 |

|
熙宁变法

熙宁变法,因是王安石发动,亦称王安石变法,指北宋时期,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。新法立意虽好,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与反对者的关系,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复地争斗,大至处于被批评的局面,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。
背景
北宋中叶以后,内部方面,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,真宗景德年间(1004年-1007年)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,仁宗皇祐年间(1049年-1053年)达两万多人,“十倍于国初”[1],导致冗官、冗费激增,执政大臣多“榻茸常材,斗筲小器”,“班仅庶僚,非有殊迹,亦被横赐。”,保守主义盛行,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,土地兼并日益严重。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,使得军队人数激增。北宋初年给予军、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,可免除差役和赋税。对外方面,对辽、西夏等国的战争,仁宗庆历年间(1041年-1048年)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,使得军事费用增加,“养兵之费,在天下据七八。”[2],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,终日“游戏于廛市间,以鬻巧诱画为业,衣服举措不类军兵”[3],“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;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。”[4]。英宗治平二年(1065年),岁入达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之巨,官费、军费等支出却达一亿二千零三十四万,很明显是入不敷出。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,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沉重。
岁入/岁出表 (单位:匹贯石两[5])
| 年 |
岁入 |
岁出 |
| 1021(天禧五年) |
150,850,100 |
126,775,200 |
| 1048(庆历八年) |
103,596,400 |
89,383,700 |
| 1049(皇祐元年) |
126,251,964 |
126,251,964 |
| 1065(治平二年) |
116,138,405 |
131,864,452 |
神宗熙宁元年(1068年),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:“当今治国之道,当以何为先?”王安石答:“以择术为始。”[6]熙宁二年(1069年),宋神宗问王安石:“不知卿所施设,以何为先?”王安石答:“变风俗,立法度,方今所急也。凡欲美风俗,在长君子,消小人,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……”[7]同年二月,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,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。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“青苗法”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,然“少取与多取,犹五十步与百步”,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,公开指责安石“掊克财利”,舍“尧舜知人安民之道”,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,说他:“置诸宰辅,天下必受其祸”。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,神宗说:“更张法制,于士大夫诚多不悦,然与百姓何所不便?”文彦博说:“为与士大夫治天下,非与百姓治天下。”第二年,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——〈与王介甫书〉责难王安石“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,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“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”,“今介甫为政,尽变更祖宗旧法,先者后之,上者下之,右者左之,成者毁灭之,弃者取之,矻矻焉穷日力,继之以夜不得息。……”,“今介甫为政,首建制置条例司,大讲财利之事,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,淮,欲尽夺商贾之利,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,使人愁痛,你子不相见,兄弟妻子离散。……”,“或所见小异,微言新令之便者,介甫辄艴然加怒,或诟骂以辱之,或言于上而逐之,不待其辞之毕也。明主宽容如此,而介甫拒谏乃尔,无乃不足于恕乎!”;列举实施新法“侵官”、“生事”、“征利”、“拒谏”、“致怨”等弊端,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,恢复旧制。王安石则写了〈答司马谏议书〉回复:“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,未能助上大有为,以膏泽斯民,则某知罪矣,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,守前所为而已,则非某之所敢知。”后来两人完全绝裂,司马光跟皇帝辞职,隐居洛阳专心撰写《资治通鉴》。
具体内容
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二月,王安石任参知政事,设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议行新法;四月,遣刘彝、谢卿材、侯叔献、程颢、卢秉、王汝翼、曾伉、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、水利、赋役;七月,立淮浙江湖六路“均输法”;九月,立“青苗法”;十一月,颁“农田水利条约”。细项如下:
经济方面
制置三司条例司
神宗熙宁元年(1068年)二月,设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,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,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,统筹财政,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,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、规划财政改革外,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,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(类似现代的财政部,并将之地位提升)。
均输法
均输法此法已久,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,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,达到“敛不及民而用度足”。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七月,为了供应京城皇室、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,在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设置发运使,按照“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”、“从便变易蓄买,以待上令”的原则,负责督运各地“上供”物质。意在省劳费、去重敛,减少人民负担。
青苗法
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实行青苗法,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,在每年夏秋两收前,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(青苗钱)或粮谷,以补助耕作(类似现代的农民贷款)。
农田水利法
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,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。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,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,取息一分,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,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。(类似地方税的一种,但是专用于水利)
募役法
又称“免役法”,神宗熙宁三年(1070年)十二月,由司农寺拟定,开封府界试行,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。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,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。雇员所需经费,由民户按户分摊。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、寺观,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,称为“助役钱”(专职公务员制度)。
方田均税法
神宗熙宁四年(1071年)八月由司农寺制定《方田均税条约》,分“方田”与“均税”两个部分。“方田”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,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,“均税”是以“方田”丈量的结果为依据,制定税数(类似土地税)。
市易法
神宗熙宁五年(1072年)三月,颁行市易法。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,在开封设“市易务”(市易司),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,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。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,以财产作抵押,五人以上互保,每年纳息二分。用以达到“通有无、权贵贱,以平物价,所以抑兼并也。”(类似官仓和现代商业银行的混合体)。
军事方面
保甲法
神宗熙宁三年(1070年)司农寺制定《畿县保甲条例颁行》。乡村住户,每五家组一保,五保为一大保,十大保为一都保。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,选一人来当保丁,保丁平时耕种,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,战时便征召入伍。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长。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,并节省军费(类似现代后备兵制度)。
裁兵法
整顿厢军及禁军: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。测试士兵,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,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。
置将法
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。用逐渐推广的办法,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,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,专门负责操练军队,以提高军队质素(类似现代士官制度)。
保马法
神宗时,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,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。凡是愿意养马的,由政府供给马匹,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,每户一匹,富户两匹。马有生病死亡的,就得负责赔偿,但遭遇到瘟疫流行,死了不少马匹,徒增民扰。不久废止,改行民牧制度。
军器监法
神宗熙宁六年(1073年)七月颁行免行法。八月广设军器监,负责监督制造武器;并且招募工匠,致力改良武器(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)。
教育方面
太学三舍法
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,选拔真正的人才。“三舍法”,即把太学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。
贡举法
王安石认为“欲一道德则修学校,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”。改革贡举法,废明经、存进士,神宗熙宁三年(1070年)三月,进士殿试罢诗、赋、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年),二月,颁新贡举制,废明经,专以进士一科取士。另设“明法科”。
实行效果
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,有着积极的作用,但王安石急于求成,推行过急,利弊互见,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。王安石又自视过高,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。倡行“市易法”的平民魏继宗“愤惋自陈,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,皆不如初议,都邑之人不胜其怨。”
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(1070年)奏疏中称,“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,然终是定夺之所”、“不关中书、枢密院,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,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。”
神宗熙宁六年(1073年),大旱,安上门监郑侠画《流民图》,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,或口食草根,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,神宗大受刺激,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。王安石认为“水旱常数,尧、汤所不免”,司马光又上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》。
熙宁七年(1074年),王安石第一次罢相,出知江宁府。变法运动由韩绛、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,吕惠卿师心自用,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。
熙宁八年(1075年)二月,召王安石回京复职,继续执行新法。入京途中,王安石夜泊瓜洲,有一诗:“京口瓜洲一水间,钟山只隔数重山。春风又绿江南岸,明月何时照我还。”同年十一月王安石有彗星出现于天,曹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。
熙宁九年(1076年),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,王安石求退金陵,潜心学问,不问世事。
罢新法
元祐更化和新旧党争
元祐元年(1086年)司马光执政,尽废新法,苏轼、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,温公执意而行,“熙宁变法”以司马光的“元祐更化”结束。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,同年九月,司马光病逝。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“闻朝廷变其法,夷然不以为意;及闻罢助役,复差役,愕然失声曰:‘亦罢及此乎?’良久曰:‘此法终不可罢也。’”[8]元佑元年二月,罢青苗法。到了三月,范纯仁以国用不足,请复之。八月,司马光奏称:“散青苗本为利民。”
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,“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,犹食之必用五谷……行地之必用牛马,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,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”。还说“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,以从官于四方者,宣力之余,亦欲取乐……若厨傅萧然,则似危邦之陋风,恐非太平之圣观”,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,他在《与滕达道书》中承认,“吾齐新法之初,辄守偏见,至有异同之论。虽此心耿耿,归于忧国;而所言差谬,少有中理者……回视向之所执,益觉疏矣”,十余年后元祐更化时,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,他说“专欲变熙宁之法,不复较量利害,参用所长”。
宋哲宗元祐八年(1093年),在宣仁太后主导下,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,“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,次第罢之”[9]。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“元丰党人”,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“元祐党人”。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,不可自拔。
历代评价
明代杨慎的《丹铅总录》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,谓为“古今第一小人”。最严厉的指控是:“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”。李贽评价:“(王)安石欲益反损,使(宋)神宗大有为之志,反成纷更不振之弊。此胡为者哉?是非生财之罪,(乃)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!”[10]
入清后蔡上翔则有《王荆公年谱考略》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,以为“荆公之时,国家全盛,熙河之捷,扩地数千里,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。南渡以后,元佑诸贤之子孙,及苏程之门人故吏,发愤于当禁之祸,以攻蔡京为未足,乃以败乱之由,推原于荆公,皆妄说也。其实徽钦之祸,由于蔡京。蔡京之用,由于温公。而龟山之用,又由于蔡京,波澜相推,全与荆公无涉。”。
梁启超的《中国六大政治家——王荆公》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,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《王荆公年谱考略》,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,说他以“不世出之杰,而蒙天下之垢”,称王安石是“三代下求完人,惟公庶足以当之矣”。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“文明国家”的银行雏型,免役法堪称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”。熙宁八年(1075年),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,“荆公初执政,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,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,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,行之有效,随功利大小酬赏。其后在位之日,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。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,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,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。”, “荆公所开水利,不可悉数,其大者曰浚黄河,清汴河。”《宋史》载:“熙宁、元丰之间,中外府库,无不充衍,小邑岁积钱米,亦不减二十万。”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“实国史上,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”。
邓广铭、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[11]。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,否定王安石变法[12]。
(下表中绿色为新党得势时期,红色为旧党主政时期 )
| 神宗 |
1067年
(治平4) |
1月、英宗死。神宗即位。
九月、王安石任翰林学士。 |
1069年
(熙宁2) |
2月、王安石、参知政事(副宰相)。制置三司条例司设立。改革着手。
7月、均输法施行。
9月、青苗法施行。
11月、农田水利法施行(淤田法施行)。 |
| 1070年 |
3月、科举改革。
5月、制置三司条例司廃止。
12月、保甲法施行。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宰相)。 |
| 1071年 |
10月、募役法施行 |
| 1072年 |
3月、市易法施行。
4月、司马光前往洛阳。
5月、保马法施行
8月、方田均税法施行。 |
| 1074年 |
4月、王安石辞任宰相。转知江宁府。 |
| 1075年 |
8月、王安石再任宰相。 |
| 1076年 |
10月、王安石再转任知江宁府。 |
1080年
(元豊3) |
6月、元豊改革开始。5年(1082年)5月完成。 |
| 哲宗 |
1085年 |
3月、神宗没。哲宗即位。宣仁太后摂政开始、旧法党时代开始(元祐更化)。
5月、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(宰相)。
7月、保甲法废止。
8月、市易法废止。
10月、方田均税法废止。 |
1086年
(元祐元) |
1月、募役法废止。
闰2月、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(宰相)。
4月、王安石死去。
8月、青苗法废止。
9月、司马光死去。 |
| 1093年 |
9月、宣仁太后死去。哲宗亲政、新法党时代。 |
1094年
(绍圣元) |
2月、新法复活。 |
| 徽宗 |
1100年
(元符3) |
1月、哲宗没。徽宗即位。向皇太后干政。
7月、同时启用新旧两党人士试图重整融合朝中和谐。 |
1101年
(建中靖国元) |
1月、向皇太后、死去。 |
1102年
(崇宁元) |
5月、蔡京任宰相。
9月、司马光等守旧党119人被打为元祐党籍碑上的奸党。
后牵连309人地方官。 |
| 1106年 |
1月、打掉党籍碑、暂缓批斗守旧党。
3月、蔡京辞职宰相。 |
1107年
(大観元) |
1月、蔡京重任宰相。 |
1126年
(靖康元) |
闰11月、金攻下开封(靖康之变)北宋灭。 |
1. ^ 《司马文正公传家集》卷七八
2. ^ 《张子全书》卷十三
3. ^ 苏舜卿:《苏学士集》卷一○
4. ^ 欧阳脩:《欧阳文忠公集》卷五九
5. ^ 绢的“匹”数、銭的“贯”数、谷物的“石”数、金银“两”数是全部单位。北宋允许以等价货物交换。
6. ^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》卷五十九
7. ^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》卷五十九
8. ^ 《续资治通鉴·卷第七十九》
9. ^ 《宋史·后妃传》
10. ^ 《富国名臣总论》
11. ^ 邓广铭:《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。漆侠:《王安石变法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。
12. ^ 王曾瑜:《王安石变法简论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1980年第3期。

维基百科——王安石变法
|
|